RoHS是指令,REACH是法規,有不同的定義和適用范圍。指令本身沒有法律效力。規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。REACH為籃架,ROHS為具體說明。不同的控制對象REACH從物質開始,ROHS從物品開始。
RoHS主要針對成品的管理。其主要要求是所用材料的安全性和對環境的影響能夠得到控制。REACH旨在管理化學品。它的主要目的是確保使用中的化學品是安全和可控的。RoHS規定旨在減少電器和電子產品被丟棄后在環境中積聚的有害物質,因此要求禁止在構成電器和電子產品的同質材料中使用有害物質。
REACH的目標是管制化學品(包括條款中的化學品),主要是減少化學品在其整個生命周期對人類和環境的風險。受RoHS控制的物質必須在接觸范圍內。ROHS和REACHSVHC的強制性范圍不同,限制的有害物質數量也不同。
RoHS指令是限制在電氣和電子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的特定行業指令;REACH下化學品的注冊、評估、授權和限制要求影響幾乎所有產品,包括電氣和電子產品。此外,兩者不相互影響。
在出現重疊需求的地方,應該應用更嚴格的需求。期間的定期審議RoHS指令,歐盟還將分析其與達到一致性,確保RoHS指令之間的一致性和到達。